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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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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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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第一階段:
(1)申請書1份。
(2)位置圖(設施套繪於地籍圖上)。
(3)施工圖說(比例尺1/200,含平、立面圖)。
(4)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或有其他共有人,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同意人身分證影本。
(6)農業生產經營計畫。
(7)土地使用配置圖。
(8)非本人申請需檢具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2.第二階段:竣工申請書。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審查費每棟設施新臺幣2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期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第一階段39日
(2)第二階段24日、須複驗者54日
2.網路申辦:(1)第一階段39日(2)第二階段24日、須複驗者54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法規依據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承辦單位
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6603、6596
傳真:02-27596010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備註
1. 須先取得第一階段核發搭建許可後,送竣工申請書至本局辦理第二階段審核。
2. 土地登記謄本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局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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