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1.第一階段:
(1)申請書1份。
(2)位置圖(設施套繪於地籍圖上)。
(3)施工圖說(比例尺1/200,含平、立面圖)。
(4)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或有其他共有人,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同意人身分證影本。
(6)農業生產經營計畫。
(7)土地使用配置圖。
(8)非本人申請需檢具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9)審查費每棟設施新臺幣200元。
2.第二階段:竣工申請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第一階段39日
(2)第二階段24日、須複驗者55日
2.網路申辦:(1)第一階段39日(2)第二階段24日、須複驗者55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6603、6596
傳真:02-27596010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 須先取得第一階段核發搭建許可後,送竣工申請書至本局辦理第二階段審核。
2. 土地登記謄本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局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