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

1.年滿55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中低收入戶者。
2.年滿65歲以上經本市公費收容安置者、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中低收入領有本市收容安置補助者、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經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者。
符合以上其一資格之民眾,持身分證明文件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或經臺北市牙醫師公會所屬醫療院所檢查需裝置之假牙項目,由醫療院所依規定流程向社會局提出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