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查定

1.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十四歲以下者得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均於驗畢後發還。
3.申請人之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以及共同生活之未滿十六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之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等,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或設籍外縣市者,應檢附上述全戶應計算人口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4.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5.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6.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7.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8.家戶內人口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請一併提供:
服役證明影本、服刑證明影本(含保安處分、感化教育)、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離婚協議書影本、法院判決離婚決定書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或保護令影本、學生證影本(含公費生、軍校生、警校生、公費留學生等)、最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文件正本或退休證明文件影本、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影本、優惠存款及退休俸(金)證明文件影本、享領榮民就養金證明文件影本、軍公教薪資證明影本、領取國民年金證明文件、最近2年內房屋土地交易證明影本、最近2年(集保帳戶)存摺封面、交易內頁、對帳單影本、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或蓋章者,應檢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6日(區公所24日、社會局6日)(2)申復:20日
2.網路申辦:(1)6日(區公所24日、社會局6日)(2)申復:2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單位

電話

傳真

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02-8787-8787

02-8787-6200

10566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7-11樓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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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3-9747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02-2306-4468

02-2302-8052

10855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0~13樓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02-2341-6721

02-2394-8387

1005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02-2503-1369

02-2507-8226

1040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02-2351-1711

02-2341-9535

10650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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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39-2802

1160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8、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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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83-1343

02-2786-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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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02-2597-5323

02-2597-5140

10363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1.本市市民逕向區公所申請。

2.洽詢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電話:02-272088891609~1613

傳真:02-27597770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樓


初審通過由區公所逕復,初審未通過送社會局複審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