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查定

1.本市市民得以線上申請(限本人)或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2.福利申請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核通過後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生效。
3.線上申請者將採自然人憑證作為身分驗證方式(請先備妥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並請先備齊以下資料供上傳使用:
(1)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像檔。
(2)租賃契約/借住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像檔(擇一)。
(3)全戶人口領取政府核發之其他補助/津貼/退休金(俸)之帳戶內頁影像檔。
(4)其他佐證資料(視實際情況檢附):服役/服刑證明、失蹤協尋報案單、離婚協議書 、法院判決離婚決定書、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學生證(含公費生、軍校生、警校生、公費留學生等)、無法工作證明文書、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證明、全戶郵局帳戶及儲蓄型保險...等影像檔。
4.線上申辦僅限申請者本人親自驗證遞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