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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費安養中心受理老人登記候缺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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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3/02/01至2023/03/17)
進住條件
(1)年滿65歲以上者,但其申請同住之配偶不在此限。
(2)現設籍於臺北市者。但歸國僑胞不在此限。
(3)健康狀態足以自理生活者。
※進住者須體檢資料完整無傳染性疾病,且經中心人員評估巴氏量表應達90分以上、簡易心智狀態問卷調查表(SPMSQ)達7或8分以上。另視需要輔以簡易心智量表(MMSE)評估達24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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