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中正廳使用 |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業務組
電話:02-23813137轉103
傳真:02-23813317
地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一、舉辦活動以表演藝術為主,不受理申請放映商業電影或舉辦與表演藝術無關之集會、晚會、典禮、講演及其他類似活動。
二、申請使用中正廳,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個人:年滿二十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或領有中華民國工作許可證之外國人。
(二)機關、學校、立案法人或團體。
三、依「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收費基準(含收費基準表)」(如附件1),每年7月1日至31日開放申請翌年檔期,可外租檔期請參閱可外租檔期一覽表(如附件2)。
四、續依「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節目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如附件3)辦理,由本所召集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審查,並由本所依評審結果安排檔期。 審查結果於審查會議結束1個月內(約9月中旬)通知申請人/單位。
五、當年度如有零星檔期,將於每年1月與5月公告受理申請時間。

附件
一、中正廳場地使用時段: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晚間(18:00-22:00)
輔助時段(上午8-9時、中午12-13時、下午17-18時、晚間22-23時)及設備租借請於技術協調會時提出申請。輔助時段之認定,以是否需動用舞台、燈光、音響各項設備或人員為基準;為符合勞動法規相關規定,若需使用輔助時段,需與本所技術人員協調確認工作時間,以確保雙方人員有完整休息時間(60分鐘)。
各時段(含輔助時段)場地使用費詳見附件1收費基準表。

二、收費方式
取得檔期之單位,簽約時須繳納場地使用費及全額保證金(保證金為30,000元,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加收保證金5,000元)。場地使用費若未達新臺幣10萬元,簽約時應繳納全額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若超過10萬元,應於簽約時繳納50%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餘額則應於場地使用首日前1個月繳足。經本所確認使用後無場地及設備毀損情事,保證金無息退還。詳見附件4.「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申請、簽約及收費規定」。

三、繳費方式:銀行櫃檯繳費

附件
容納人數:1106
坪數:491
公車
捷運西門站:9、12、202、205、223、246、1821、1820、1825、252、253、212 衡陽路:18、20、222、257、仁愛幹線(原263)、513、621、651、835、938 寶慶路:18、20、49、222、637、245、仁愛幹線(原263)、513

捷運
捷運西門站第5號出口(樓梯)或4號出口(電扶梯)步行至正門約3分鐘

停車資訊
中山堂地下停車場 (一)周一至周五:8:00-20:00計時50元,20:00-8:00計時10元。 (二)星期六、日及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與民俗節日:10:00-20:00計時40元,20:00-10:00計時60元,20時至翌日上午10時,每小時計時新臺幣10元。 註: 1. 請由重慶南路往總統府方向行駛至武昌街口右轉入停車場;由衡陽路行駛之車輛,行至博愛路口時右轉,至武昌街時再左轉至地下停車場。 2. 本停車場由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停車費率及收費時間如有變更,以現場公告為準,洽詢電話(02)2655-0818。 3. 本場限高1.7公尺,無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