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補助本市後備軍人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

1.申請應備文件
(1)實施計畫應包含依據、活動目的、邀請對象與人數(計畫所列人數應與實際參加人數相符)、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時間與地點、活動方式與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請分項詳列)、承辦人員姓名及聯絡電話。
(2)活動(會議)程序表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4)其他應備文件(章程、證書等)
2.受補助之民間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檢具下列資料,送本局辦理核銷,逾期不予受理。
(1)各項經費原始憑證,其列支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相關審計規定辦理。
(2)成果報告、活動照片、簽到名冊等相關活動資料。
(3)「接受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補助經費明細表」,敘明執行成果、支用項目、列明補助款及自籌款。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9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
兵役局權益編管科
依據「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依同要點第2點規定:補助對象為依法核准成立具後備軍人性質,非以營利為目的,且立案會址於本市轄內之民間團體,並以總會為原則,但僅分支機構會址設於本市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