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市集精進補助計畫補助申請

1.申請營造整體意象、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類:
(1)申請書1份(含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自評表1份,並須提供設置電子支付、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比率等佐證文件。
(3)美學自我檢核表1份(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類免填)。
(4)細部執行計畫書1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據(至少3份不同廠商)、設計圖或示意圖。
(5)報價廠商之公司登記。
(6)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之佐證資料。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1份。
(8)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1份(硬體設置位置如不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則免附)。
2.特色攤位改造類:
(1)申請書1份。
(2)美學自我檢核表1份。
(3)細部計畫書1份,含攤位現況照、細部執行報價單(至少2份不同廠商)、攤位設計圖。
(4)執行廠商之室內設計或室內裝修資格證明文件1份。
(5)設置悠遊付、完成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稅籍登記、張貼衛生管理人員標章、內用飲食攤全面使用環保餐具等佐證文件。
(6)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之佐證資料。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4日
2.網路申辦:14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補助須知
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科
電話:02-25505220轉2106~2125、2130~2150
傳真:02-25585534
地址:103012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1.補助申請共分4類:(1)營造整體意象類。(2)提升市集服務類。(3)優化營業環境類。(4)特色攤位改造類。
2.依據「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補助須知」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由本處以當年度市集精進計畫公告之。
3.受理申請期間為補助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申請截止日依公告之市集精進計畫為準)。
4.本計畫採統一收件後統一審查,經審查文件不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本處得通知限期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另本處得視申請人申請項目之實際效益審酌是否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