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營造整體意象、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類:
(1)申請書1份(含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自評表1份,並須提供設置電子支付、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比率等佐證文件。
(3)美學自我檢核表1份(提升市集服務、優化營業環境類免填)。
(4)細部執行計畫書1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據(至少3份不同廠商)、設計圖或示意圖。
(5)報價廠商之公司登記。
(6)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之佐證資料。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1份。
(8)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1份(硬體設置位置如不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則免附)。
2.特色攤位改造類:
(1)申請書1份。
(2)美學自我檢核表1份。
(3)細部計畫書1份,含攤位現況照、細部執行報價單(至少2份不同廠商)、攤位設計圖。
(4)執行廠商之室內設計或室內裝修資格證明文件1份。
(5)設置悠遊付、完成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稅籍登記、張貼衛生管理人員標章、內用飲食攤全面使用環保餐具等佐證文件。
(6)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之佐證資料。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