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精進計畫-公有零售市(商)場補助申請

1.特色攤位改造類:
(1)申請書1份。
(2)美學自我檢核表1份。
(3)細部計畫書1份,含攤位現況照。
(4)細部執行報價單據(至少2份)。
(5)執行廠商之室內設計或室內裝修資格證明文件1份。
(6)攤位設計圖1份。
(7)-(13)設置悠遊付、完成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稅籍登記、張貼衛生管理人員標章、內用飲食攤全面使用環保餐具、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等佐證文件。
(1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1份。
2.營造整體意象類:
(1)申請書1份(含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市場自我檢核表1份,並須提供設置電子支付、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比率等佐證文件。
(3)美學自我檢核表1份。
(4)細部執行計畫書1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據(至少3份)、設計圖或示意圖。
(5)報價廠商之公司登記。
(6)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之佐證資料。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1份。
(8)申請補助之硬體設置位置應以市場攤(鋪)位所在樓層優先,如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須另檢附該處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1份。
3.提升市集服務類:
(1)申請書1份(含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市場自我檢核表1份,並須提供設置電子支付、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比率等佐證文件。
(3)細部執行計畫書1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據(至少3份)、設計圖或示意圖。
(4)報價廠商之公司登記。
(5)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之佐證資料。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1份。
(7)申請補助之硬體設置位置應以市場攤(鋪)位所在樓層優先,如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須另檢附該處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1份。
4.優化營業環境類:
(1)申請書1份(含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市場自我檢核表1份,並須提供設置電子支付、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比率等佐證文件。
(3)細部執行計畫書1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據(至少3份)、設計圖或示意圖。
(4)報價廠商之公司登記。
(5)報名經濟部評核計畫之佐證資料。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1份。
(7)申請補助之硬體設置位置應以市場攤(鋪)位所在樓層優先,如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須另檢附該處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4日
2.網路申辦:14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科
電話:02-25505220轉2140
傳真:02-25585534
地址:103012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1.補助申請共分4類:(1)特色攤位改造類。(2)營造整體意象類。(3)提升市集服務類。(4)優化營業環境類。
2.依據「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補助須知」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由本處以當年度市集精進計畫公告之。
3.受理申請期間為補助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申請截止日依公告之市集精進計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