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環境教育推展核銷

非受理期間

1.結案請款公文。
2.執行成果報告雙面列印一式2份及電子檔。
3.領據1份及申請單位存摺影本。
4.免印花稅證明(認定報稅證明、稅捐稽徵處函文證明)。
5.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包含自籌及補助款)、獲補助項目經費明細表及支出機關分攤表各1份。
6.原始憑證正本及相關查驗文件(如宣導品、海報照片等)。
7.會同查核表。
8.單位自評表。
9.版權授權同意書(如無則免附)。
10.影片、照片、教案及繪本等電子檔(如無則免附)。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網路申辦:74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企劃科
電話: 02-27208889轉1778
傳真: 02-27597986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結案核銷時間限於申請計畫中,最後一場次活動結束後15日內完成,最遲於當年度11月15日前於「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完成線上核銷申請,並於3日內將紙本資料送達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期限內未辦理核銷者,一律撤銷補助(本局同意展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