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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環境教育推展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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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4/11/01至2024/11/15)
應備證件
1.結案請款公文。
2.執行成果報告雙面列印一式2份及電子檔。
3.領據1份及申請單位存摺影本。
4.免印花稅證明(認定報稅證明、稅捐稽徵處函文證明)。
5.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包含自籌及補助款)、獲補助項目經費明細表及支出機關分攤表各1份。
6.原始憑證正本及相關查驗文件(如宣導品、海報照片等)。
7.會同查核表。
8.單位自評表。
9.版權授權同意書(如無則免附)。
10.影片、照片、教案及繪本等電子檔(如無則免附)。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7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第3條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企劃科
電話: 02-27208889轉1778
傳真: 02-27597986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備註
結案核銷時間限於申請計畫中,最後一場次活動結束後15日內完成,最遲於當年度11月15日前於「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完成線上核銷申請,並於3日內將紙本資料送達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期限內未辦理核銷者,一律撤銷補助(本局同意展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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