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優異客家藝文團體推廣客家文化計畫

1.申請表。
2.有效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3.組織章程。
4.團體資料表。
5.支出預算明細表。
6.計畫書。
7.團員或主要演出人員名冊。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9.其他(如過去得獎或辦理活動彩色照片、證明、成果說明等)。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25日(初審:18日、複審: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組
電話:02-27026141轉225
傳真:02-27093227
地址: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1.非全年度開放申請,詳細時間將公布於客委會網站。
2.分二階段辦理,初審(資格審查)期間為18日,複審(專業審查)期間為7日,合計總期程為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