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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優異客家藝文團體推廣客家文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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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5/01/11至2025/02/10)
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有效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3.組織章程。
4.團體資料表。
5.支出預算明細表。
6.計畫書。
7.團員或主要演出人員名冊。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9.其他(如過去得獎或辦理活動彩色照片、證明、成果說明等)。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25日(初審:18日、複審: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家文化活動補助要點
承辦單位
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組
電話:02-27026141轉225
傳真:02-27093227
地址: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備註
1.非全年度開放申請,詳細時間將公布於客委會網站。
2.分二階段辦理,初審(資格審查)期間為18日,複審(專業審查)期間為7日,合計總期程為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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