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變更藝文展演類別或項目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4/04/12至2025/03/27)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臺北市街頭藝人申請變更藝文展演類別或項目表格。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31、3556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變更費用:
1.行政規費:證照費100元。
2.申請人持有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納前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