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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變更藝文展演類別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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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臺北市街頭藝人申請變更藝文展演類別或項目表格。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31、3556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備註
變更費用:
1.行政規費:證照費100元。
2.申請人持有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納前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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