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路外公共平面停車場申請(屬免書證、免謄本)

1.申請書(詳備註1)。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為法人應檢附登記文件)。
3.土地登記謄本。
4.土地使用同意書(倘申請人非所有權人應檢附)。
5.地籍圖謄本(應將基地範圍標示)。
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7.建築線指示(定)圖,但申請設置無建築物之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在此限。
8.水土保持計畫書(位於山坡地範圍內涉及開挖整地者需檢附)。
9.查閱同意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舊案申請18日、新案申請32日(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交通管制工程處、大地工程處、公共設施用地主管機關等相關機關:10.5日)
2.網路申辦:舊案申請18日、新案申請32日(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交通管制工程處、大地工程處、公共設施用地主管機關:10.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停車場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企劃科

電話: 02-27590666轉6112(內湖、南港、中山區)

                                 6142(中正、萬華區)

                                 6122(大安、文山區)

                                 6123(松山、信義、大同區)

                                 6144(士林、北投區)

傳真:02-27599681

地址: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1.申請書應含封面、申請表、設置計畫(設置地點、設置方式、停車場面積、停車種類、使用期限、停車場使用管理事項、建築造型及量體
  圖說、停車場內設施配置圖說、停車場出入口配置圖說、停車場交通動線圖說、停車場基地現況照片)。
2.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免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但出具查
  閱同意書,免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人如為公司免附登記文件。
3.檢附影本部分,均應附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