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路外公共平面停車場申請(屬免書證、免謄本)

1.申請書封面。
2.申請表。
3.設置計畫
(1)設置地點。
(2)設置方式。
(3)停車場面積。
(4)停車種類。
(5)使用期限。
(6)停車場使用管理事項。
(7)建築造型及量體圖說。
(8)停車場內設施配置圖說。
(9)停車場出入口配置圖說。
(10)停車場交通動線圖說。
(11)停車場基地現況照片。
4.證明文件(正本附、副本得免附)
(1)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A.土地登記謄本
B.土地使用同意書(倘申請人非所有權人)
(2)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3)建築線指示(定)圖。但申請設置無建築物之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在此限。
(4)地籍圖謄本(應將基地範圍標示)。
(5)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為法人應檢附登記文件)。
5.水土保持計畫書(位於山坡地範圍內涉及開挖整地者需檢附)。
6.查閱同意書。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舊案申請18日、新案申請32日(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交通管制工程處、大地工程處、公共設施用地主管機關:10.5日)
2.網路申辦:舊案申請18日、新案申請32日(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交通管制工程處、大地工程處、公共設施用地主管機關:10.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企劃科

電話: 02-27590666轉6112(內湖、南港、中山、大同區)

                                 6113(中正、萬華區)

                                 6122(大安、文山區)

                                 6123(松山、信義區)

                                 6144(士林、北投區)

傳真:02-27599681

地址: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1.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免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但出具查閱同意書,免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人如為公司免附登記文件。
2.檢附影本部分,均應附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