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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溫泉標章標識牌遺失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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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書1份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25日
2.網路申辦:2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觀光傳播局傳播行政科
電話:02-27208889轉7544
傳真:02-27278859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備註
1.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2.本申請案經本局審查合格後,依據臺北市溫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需補發整面標識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標識牌製作費新臺幣20,000元整;僅需補發標識牌上之說明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說明牌製作費新臺幣5,000元整。
3.申請書敘明遺失理由
4.登記於本市之公司得免附公司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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