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溫泉標章標識牌遺失補發

申請書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5日
2.網路申辦:2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觀光傳播局傳播行政科
電話:02-27208889轉7544
傳真:02-27278859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1.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2.本申請案經本局審查合格後,依據臺北市溫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需補發整面標識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標識牌製作費新臺幣20,000元整;僅需補發標識牌上之說明牌者,於領取時應繳納說明牌製作費新臺幣5,000元整。
3.申請書敘明遺失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