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請領補助款

補助款核撥申請書1份,包含下列文件:
1. 補助款領據1份。(正本)
2. 竣工及完成驗收證明表1份。(正本)
3. 實際支用費用明細表1份。【若申請案同時向其他計畫或機關申請補助,應於竣工後向本局提出核銷申請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4. 支付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費用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正本1份。【原始憑證正本若需用於報稅,請提供影本並註明正本用途】
5. 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
6. 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影本1份。
7. 本局核定補助公文影本1份。
8. 依其他法規應備之文件(無則免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8日
2.網路申辦:2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作業要點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606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 應備證件若為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及用印。
2. 受補助者應於申請經費補助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登記後二個月內,檢送補助款核撥申請書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款。但最長不得逾本局核准補助日起一年。
3.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