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車汰舊換新購買電動機車補助

1.電動機車補助領據切結書。
2.新購電動機車的發票收執聯影本。
3.新購電動機車的行車執照影本。
4.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補助對象申請須知,詳見備註3)
5.申請人帳戶文件。(銀行別、分行別、戶名、帳號)
6.環境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第三聯車主存查聯)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新購電動機車者本項免附)
7.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且有註記車輛車籍地址於112年12月31日(含)前登記於本市。(申請新購電動機車者本項免附)
8.經本局指定的證明文件(如:獨資、合夥或法人購買2台以上電動機車之本局核准函、車主戶籍設籍或外籍人士居留/登記地址於本市滿1年之證明文件、汰舊車主死亡/除戶證明及繼承人切結書、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等)。

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45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污噪音防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46
傳真:02-8788428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1.本案採分批審查,每星期為一批次。
2.本局得視每年預算辦理本項補助,依申請順序用罄為止。
3.計畫補助對象申請須知:
(1)個人:車主身分證明文件,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獨資、合夥或法人:
a.車主身分證明文件:請檢附政府機關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b.本局核准函:如購買2台以上電動機車,或曾申請電動機車補助者,應事先來函(加蓋公司大小章)向本局說明使用效益(包括詳細使用用途、使用頻率、使用範圍等),經本局核准,再行申請補助。
(3)外籍人士:
a.發票收執聯影本:購車及申請補助日期,應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有效日期間。
b.車主身分證明文件:請檢附(永久)居留證影本,如為持有「外僑居留證(ARC)」或「外僑永久居留證(APRC)」之外籍人士,居留證上之在臺地址需為臺北市。
c.車主居留/登記地址於本市滿1年之證明文件:持有「外僑居留證(ARC)」之外籍人士,須檢附最近1期之繳稅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