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機車補助領據切結書。
2.新購電動機車的發票收執聯影本。
3.新購電動機車的行車執照影本。
4.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補助對象申請須知,詳見備註3)
5.申請人帳戶文件。(銀行別、分行別、戶名、帳號)
6.環境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第三聯車主存查聯)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新購電動機車者本項免附)
7.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且有註記車輛車籍地址於112年12月31日(含)前登記於本市。(申請新購電動機車者本項免附)
8.經本局指定的證明文件(如:獨資、合夥或法人購買2台以上電動機車之本局核准函、車主戶籍設籍或外籍人士居留/登記地址於本市滿1年之證明文件、汰舊車主死亡/除戶證明及繼承人切結書、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