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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費用補助暨友善托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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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將申請人雙方簽章之申請表紙本正本及其他申請資料寄送托育人員加入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透過幼兒就託之托嬰中心提出申請,補助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逾時送件者補助日期自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之收件日起算(以資料備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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