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兒童及申請人雙方戶籍證明文件。
(3)申請人與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簽訂之托育契約書影本。
(4)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2.選備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兒童有限期間內發展遲緩或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4)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弱勢家庭證明文件。
(5)戶政單位核發之第三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無則免付)。
(6)所得文件:最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核定通知書(無則免付) 。
(7)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之悠遊付收款碼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