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申請

1.整建申請書1份
2.土地使用權同意書1份(建地如屬自有免附)
3.使用共同壁協定書1份(未使用共同壁者免附)
4.整建切結書1份
5.設計圖樣正本1份(包括地籍位置圖、1/100原建物平面圖、原建物各向立視圖(標明屋頂屋簷高度及拆除線高度)及1/100整建建築平面圖各向立視圖、基礎、各層地板、屋架構造平面圖,1/20主要部份剖面圖、整建前後房屋面積計算表)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自治條例

新建工程處工程配合科
電話:02-27208889轉8093
傳真:02-27258079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南區

本項服務部分書表涉及申請單位用印或簽章,實際審核期限以申請單位逕送申請文件正本予承辦單位辦理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