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臺北市演藝團體解散登記

1.申請書。
2.登記證正本。
3.財產狀況及處分清冊。
4.歷年之年度會計決算書(含資產負債表或損益平衡表)。
5.申請解散當年度及前2年度之會計憑證。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52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bGvKaX。
2.應備證件第1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應備證件第2、5項:請寄正本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藝術發展科」。會計憑證審核後寄回。
4.應備證件第4項:如有多項檔案請合併為一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