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臺北市演藝團體解散登記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3/03/01至2023/04/06)

應備文件、操作流程:https://reurl.cc/bGvKaX

1.解散申請書(需用印)。
2.登記證正本。
3.歷年決算書。
4.本年度及前兩年度會計憑證(共三年)。

※第1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第2、4項請寄正本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收(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會計憑證審核後寄回。
※第3項如有多項檔案請合併為一個檔案。

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52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2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無需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