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臺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基金會)解散

1.臺北市文化藝術類財團法人解散申請書(申請書1份,其他文件1式3份)。
2.決議解散之董事會會議紀錄(含清算人選任決議)及簽到表。
(1)清算人願任同意書。
(2)清算人身分證明影本。
(3)清算人印鑑式正本。
3.解散前1年度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4.解散當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與財產清冊。
5.申請代理人委任書(無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免附)。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財團法人法、臺北市財團法人管理規則
文化局文創發展科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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