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臺北市演藝團體代表人、團名、團址變更登記

1.代表人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變更後代表人2吋照片1張。
(3)變更後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變更後代表人6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5)登記證正本。
2.團名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代表人2吋照片1張。
(3)登記證正本。
3.團址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代表人2吋照片1張。
(3)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
(4)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登記證正本。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變更及解散登記辦法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52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jRk6gD。
2.應備證件第1、3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應備證件第1、2、3、5項:請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藝術發展科」。
4.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
5.審核通過後請提供規費繳納證明(如臨櫃匯款單)。
6.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時,相同文件僅需檢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