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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臺北市演藝團體代表人、團名、團址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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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代表人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變更後代表人2吋照片1張。
3.變更後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變更後代表人6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5.登記證正本。
團名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變更後代表人2吋照片1張。
3.登記證正本。
團址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變更後代表人2吋照片1張。
3.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
4.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登記證正本。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52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備註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jRk6gD。
2.應備證件第1、3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應備證件第2、3、5項:請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藝術發展科」。
4.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
5.審核通過後請提供規費繳納證明(如臨櫃匯款單)。
6.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時,相同文件僅需檢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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