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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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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26、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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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代表人2吋照片1張。
3.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
4.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代表人6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7.業務計畫及財務計畫。
8.團員名冊。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8日
2.網路申辦: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變更及解散登記辦法
承辦單位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52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備註
1.操作流程:https://reurl.cc/kqdbX3。
2.應備證件第1、3、4、7、8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3.應備證件第1、2、8項:請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藝術發展科」
4.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
5.審核通過後請提供規費繳納證明(如臨櫃匯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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