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登記

應備文件、操作流程:https://reurl.cc/kqdbX3。
1.申請書(需用印)。
2.代表人2吋照片1張(請提供六個月內之證件照,詳細規定請參考上方連結)。
3.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4.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5.團址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為代表人免附)。
6.代表人6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信用證明文件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開立之信用證明文件)。
7.業務計畫及財務計畫。
8.團員名冊(需用印)。

※第1、3、4、7、8項請下載書表範本使用。
※第2項「代表人2吋照片1張」請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收(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文化局 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52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2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網路申辦: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支票或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