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名簿資料。
2.法定需要協助幼兒身分及應備文件:
(1)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其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各類身分應備文件詳如備註4。
(2)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
(3)危機家庭幼兒: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4)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園:兄弟姊妹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當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安置通知單。
3.優先錄取順位身分及應備文件:
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父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者,各類身分應備文件詳如備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