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招生登記申請

1.必備文件:戶口名簿資料。
2.資格: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且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惟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1092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
3.法定需要協助幼兒身分及應備文件:
(1)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其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低收入戶子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
  ※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
  ※身心障礙: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當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安置通知單。
※原住民: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其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父、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
(3)危機家庭幼兒。
※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4)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園。
※兄弟姊妹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當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安置通知單。
4.優先錄取順位身分及應備文件:
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父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者。
※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或足資證明之相關戶籍資料(含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
※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者:兄或姊就讀該國小1年級之幼兒 ,應檢附該兄姊當學年度國小新生入報到通知單。
5.完成線上登記後將進行資格審查,線上資格查驗係由公立幼兒園招生e點通系統進行即時資格比對(由臺北市政府社政、民政及教育單位提供資料),部分資格無法進行線上查驗,需上傳證明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