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社區共同天線核轉

由政府機關團體、中華民國國民組設之公司、財團法人或電氣行號申請設立
1.申請書1式5份【應載明事項:(1)申請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學歷及經歷(2)申請設立目的(3)財務狀況(4)作業能力(5)申請服務之區域詳圖(6)服務區域電視接收機用戶數(7)經費來源、經營方式(8)預定收費數額(9)服務處所及維護方式(10)工程計畫(含天線及機線設備狀況)】。
2.工程計畫書1式5份。
3.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1式5份。
4.服務行政區域圖1式5份。
5.收視不良調查表1式5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2日(區公所:6日)(觀光傳播局︰6 日)。
2.網路申辦:12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1.區公所函轉申請案【區公所僅負責申請案之初審,後續之審查部分由本府觀光傳播局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辦理,故處理期限之計算係指區公所及觀光傳播局受理申請時間,而非指完成整個申請程序】。
2.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跨區收件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