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機關團體、中華民國國民組設之公司、財團法人或電氣行號申請設立
1.申請書1式5份【應載明事項:(1)申請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學歷及經歷(2)申請設立目的(3)財務狀況(4)作業能力(5)申請服務之區域詳圖(6)服務區域電視接收機用戶數(7)經費來源、經營方式(8)預定收費數額(9)服務處所及維護方式(10)工程計畫(含天線及機線設備狀況)】。
2.工程計畫書1式5份。
3.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1式5份。
4.服務行政區域圖1式5份。
5.收視不良調查表1式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