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臺北市辦理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補助

1.申請書
2.雇主接獲申訴案件期日相關證明文件
3.雙方當事人任職相關證明文件
4.接獲申訴前一個月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資料
5.訪談費及調查報告稿費支出之收據或領據相關證明
6.申請單位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