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公園使用申請(一般性活動)

1.場地使用申請表。
2.活動企畫暨安全計畫書。
3.申請人或負責人存摺影本。
4.申請人為個人者請附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與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但機關、學校免附。
5.交通維持計畫書(參加人數超過五千人之大型活動者)。
6.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
7.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舉辦勸募活動者)。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4日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