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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結離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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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當事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委託他人申請者:另應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申請英文者,應另附繳當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之證明文件。
4.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每份1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小時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承辦機關
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課
相關資訊:
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電話、傳真、地址
備註
1、 網路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取件,並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2、 遇有特殊案件,需向其他戶政機關調閱資料者,依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辦理。
3、 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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