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稅捐稽徵法第26條、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1)個人國民身分證(臨櫃正本驗畢歸還,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網路申辦限用自然人憑證驗證)。
(2)營利事業組織: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及代表人身分證(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網路申辦限用工商憑證驗證)。
(3)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及代表人身分證(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4)委託他人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3.繳款書
4.經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之相關證明文件。
5.營利事業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之相關證明文件。
6.個人所服務營利事業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實施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之相關證明文件。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請、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一、營利事業組織及其他組織應備證件為第4項或第5項擇一適用
二、個人應備證件為第4項或第6項擇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