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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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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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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設備放棄:
(1)放棄聲明書1份。(正本)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文件影本(若無則免附)。
(5)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14日
2.網路申辦:14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46日
法規依據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承辦單位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612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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