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術員、技工解僱登記:
(1)技術員工自行申請解僱備查申請書1份。
(2)解僱技術員工作證、技工工作證。(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3)離職證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原公司或商業負責人營業許可申請書之印鑑章)
2.技術員及技工補僱登記:
(1)技術員:
A.地下水鑿井業申請書1份、地下水鑿井業事項表2份、地下水鑿井業人員明細表1份。
B.技術員資格證件(畢業證書或考試及格證書)正、影本各1份。
C.技術員檢附曾從事鑿井業務之勞工保險投保年資證明文件或服務證明書1份。
D.技術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E.技術員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3張。(2張貼於事項表,另1張背面寫上姓名。)
F.技術員本人出具予公司之受聘同意書正本1份。
(2)技工:
A.地下水鑿井業申請書1份、地下水鑿井業事項表2份、地下水鑿井業人員明細表1份。
B.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正、影本各1份。
C.技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D.技工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3張。(2張貼於事項表,另1張背面寫上姓名。)
E.技工本人出具予公司之受聘同意書1份。
3.展延
(1)地下水鑿井業申請書1份、地下水鑿井業事項表、地下水鑿井業人員明細各1份。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當年度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認證之機器清單證明文件正本1份。
(4)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繳回原領登記證、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6)當年度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1份。
(7)檢附展延有效期限內技術員、技工受訓或講習6小時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