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業:自來水管承裝商業者依本辦法第13條規定申請停業,應檢附下列文件。
(1)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書1份。
(2)繳回原領登記證、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2.申請復業:自來水管承裝商業者應依本辦法第13條及第15條規定申請復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還納之文件。(受停業處分者,俟停業處分期滿始發還納之文件)自來水管承裝商停業超過2年,地方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營業許可。
(1)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書1份。
(2)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3.補、換發證冊:
(1)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書1份。
(2)換發者繳回欲換發之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工作證及技工工作證。(補發者備遺失證冊聲明作廢切結書)
(3)負責人最近6個月1吋照片1張。(補換發承辦工程手冊時納)
(4)技術員最近6個月1吋照片1張。(補換發技術員工作證時納)
(5)技工最近6個月1吋照片1張。(補換發技工工作證時納)
4.營業許可有效期限展延:
(1)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書1份。
(2)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事項表2份。(蓋妥原印鑑章)
(3)自來水管承裝商人員明細表1份。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繳回原領營業許可書、承辦工程手冊 。(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6)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1份。
(7)負責人最近6個月1吋照片1張。
(8)公司或商業最近1期完稅證明影本(401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