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變更登記-技術員、印鑑、換發/補發及展延

1.技術員變更: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事項表2份、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人員明細表1份。
(2)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3)電氣技術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以受僱之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表)影本1份。
(4)電氣技術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變更後技術員人數如有增減應繳回原領登記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2.印鑑變更: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事項表2份。
3.執照換發/補發: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
(2)繳回原領登記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4.展延(登記執照有效期限為5年,應於屆滿前2個月辦理申請展延,逾期未申請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登記執照於登記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事項表2份、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人員明細表1份。
(2)電機技師、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3)電機技師、電氣技術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以該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表)影本各1份。
(4)負責人、電機技師及電氣技術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5)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工具設備清冊正本1份。
(6)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7)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8)繳回原領登記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新台幣1,500元,展延規費新臺幣3,0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ㄧ般案件:10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20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ㄧ般案件:10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20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60日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