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變更登記-換發/補發、級別

1.執照換發/補發
(1)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申請書、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申請事項表、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設備明細表各1份。
(2)電氣技術人員1吋相片1張(實貼);如委託檢驗維護業擔任技術人員則免附。
(3)繳回原電氣技術人員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代替)
(4)用電場所符合第3條受電電壓及範圍規定之證明文件。
2.電壓級別變更:
(1)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申請書、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申請事項表、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設備明細表各1份。
(2)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如委託檢驗維護業,應檢附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影本及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各1份。
(3)電氣技術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應以用電場所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表)影本1份,但非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強制保險之用電場所,得以雇主出具在職證明正本1份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出具專任切結書正本1份辦理;如委託檢驗維護業擔任技術人員則免附。
(4)電氣技術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如委託檢驗維護業擔任技術人員則免附。
(5)電氣技術人員1吋相片1張(實貼);如委託檢驗維護業擔任技術人員免貼照片。
(6)繳回原電氣技術人員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代替)
(7)用電場所符合第3條受電電壓及範圍規定之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新台幣3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ㄧ般案件:10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20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ㄧ般案件:10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20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60日

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