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承裝業變更登記-換發/補發、印鑑、展延及停(復)業

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換發/補發:
(1)電器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原登記執照聲明作廢之切結書1份。
(3)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2.印鑑變更:
(1)電器承裝業申請書1份。
(2)電器承裝業申請事項表3份。(蓋妥原印鑑章及新印鑑章)
(3)原印鑑章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原印鑑章遺失時,才須檢附)
(4)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3.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展延登記:
(1)電器承裝業申請書1份。
(2)電器承裝業申請事項表3份。
(3)電器承裝業人員明細表1份。
(4)繳回電器承裝業原登記執照正本。(如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5)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6)公司或商業最近1期完稅證明影本(401表)1份。
(7)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8)登記執照有效期限內至少1名參加技術講習合格之證明文件。
(9)登記所在地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出具查驗設備之證明文件(甲專級才需檢附)。
(10)從業人員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資格證書正、影本、受聘同意書正本各1份。
(11)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停(復)業登記:
(1)電器承裝申請書1份。
(2)繳回電器承裝業原登記執照正本。(俟復業時發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費用詳見備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54日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電器承裝業名稱、負責人、地址、資本額等變更請先至商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核准後,再至本局辦理變更登記。
2.電器承裝業變更登記申請書3份之資料全部都要填妥。電器承裝業變更登記事項表3份,每份均須蓋妥原核准印鑑章,有變動的項目請填寫變更前後資料,未變動的項目免填寫。
3.逾期未申請展延換證,原登記執照於登記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4.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處理時限16日。
5.展延登記費:甲專級新臺幣20,000元、甲級新臺幣3,000元、乙級新臺幣2,000元、丙級新臺幣1,000元;變更登記費:甲專級新臺幣3,000元、甲級新臺幣1,500元、乙級新臺幣1,000元、丙級新臺幣500元。
6.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