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承裝業變更登記-遷移至本市、資本額、等級及從業人員

1.外縣市遷移至本市:
(1)電器承裝業申請書1份。
(2)電器承裝業申請事項表3份。
(3)電器承裝業人員明細表1份。(新僱用及原僱用人員均需填妥資料)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繳回電器承裝業原登記執照正本(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6)每位從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技術士證或電匠考驗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7)負責人及從業人員(電匠或技術士或技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8)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2.資本額變更:
(1)電器承裝業申請書1份。
(2)電器承裝業申請事項表3份。
(3)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4)繳回電器承裝業原登記執照正本。(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5)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3.等級變更:
(1)電器承裝業申請書1份。
(2)電器承裝業申請事項表3份。
(3)電器承裝業人員明細表1份。(新僱從業人員需填妥資料)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繳回電器承裝業原登記執照正本(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6)新僱從業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7)新僱從業人員本人出具予公司之受聘同意書正本1份。
(8)新僱從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技術士證或電匠考驗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9)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4.變更從業人員:
(1)電器承裝業申請書1份。
(2)電器承裝業申請事項表3份。
(3)電器承裝業人員明細表1份。(新僱從業人員需填妥資料)
(4)新僱從業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資格證明文件(技術士證或電匠考驗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5)新僱從業人員本人出具予公司之受聘同意書正本1份。
(6)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費用詳見備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一般案件:6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處理時限16日。
2.網路申辦:6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一般案件:6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處理時限16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54日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7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1.電器承裝業名稱、負責人、地址、資本額等變更請先至商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核准後,再至本局辦理變更登記。
2.電器承裝業變更登記申請書3份之資料全部都要填妥。電器承裝業變更登記事項表3份,每份均須蓋妥原核准印鑑章,有變動的項目請填寫變更前後資料,未變動的項目免填寫。
3.逾期未申請展延換證,原登記執照於登記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4.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處理時限16日。
5.展延登記費:甲專級新臺幣20,000元、甲級新臺幣3,000元、乙級新臺幣2,000元、丙級新臺幣1,000元;變更登記費:甲專級新臺幣3,000元、甲級新臺幣1,500元、乙級新臺幣1,000元、丙級新臺幣500元。等級變更繳納變更登記規費。(以最高等級收取規費)
6.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