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器承裝業名稱、負責人、地址、資本額等變更請先至商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核准後,再至本局辦理變更登記。
2.電器承裝業變更登記申請書3份之資料全部都要填妥。電器承裝業變更登記事項表3份,每份均須蓋妥原核准印鑑章,有變動的項目請填寫變更前後資料,未變動的項目免填寫。
3.逾期未申請展延換證,原登記執照於登記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4.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處理時限16日。
5.展延登記費:甲專級新臺幣20,000元、甲級新臺幣3,000元、乙級新臺幣2,000元、丙級新臺幣1,000元;變更登記費:甲專級新臺幣3,000元、甲級新臺幣1,500元、乙級新臺幣1,000元、丙級新臺幣500元。等級變更繳納變更登記規費。(以最高等級收取規費)
6.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