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產登記、變更登記、註銷、抄錄及補發登記證明書線上申辦請至經濟部「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系統」(https://ppstrq.nat.gov.tw/pps/identity/Identity/init.do)辦理。
2.法人之分支機構,不得為權利義務主體,惟得以總公司為契約當事人,授權分公司為代理人辦理登記。
3.所送書件均請裝訂於左側,另申請書件如係影本,均須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4.抄錄規費每筆新臺幣120元(擔保債權金額在9萬元以下者,減半收取)。
5.如檢附郵政匯票,其受款人抬頭請開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