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申請遷址

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25、6428
傳真:02-81926038
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南區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臺北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及短期補習班規費收費標準
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1)已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9日
(2)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44日(建管處12日、消防局12日)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1. 已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班務審查之補件日數至多2日;會勘之補件日數至多6日,不計入處理時限。
2. 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班務審查之補件日數至多10日;會勘之補件日數至多6日,不計入處理時限。
3.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建築改良物謄本、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資料,屬臺北市轄區者得免檢附。

1.已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用途者
(1)變更申請函。
(2)原立案證書及設立代表人相片二吋2張(法人附設附)。
(3)班舍使用權證明文件(如係租賃,應附租賃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期間須在二年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須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4)班舍建築物核准做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
(5)財產目錄。
2.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
(1)變更申請函。
(2)原立案證書及設立代表人相片二吋2張(法人附設附)。
(3)班舍使用權證明文件(如係租賃,應附租賃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期間須在二年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須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4)「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附文件及擬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各3份,詳見備註3。
(5)財產目錄。

須繳納規費(新臺幣1,500元)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