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骨骸火化作業

1.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殯葬設施使用申請書1份。
2.骨骸起掘證明書或骨罈(罐)遷出證明書正本1份。
3.申請人身分證(正本驗退、影本留存)。
4.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5.亡者除戶謄本正本。
6.委託申辦者,須附委託書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小時
2.網路申辦:6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殯葬管理處懷愛館

未取得正式起掘證明書前,可以縣市政府核發之同意起掘會勘等公文書,辦理火化爐申請,於取得正式使起掘證明書後,遞交本處懷愛館,方得結案。